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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

时间:2017-11-17作者:来源: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医疗卫生体系的整体服务功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经济发展以及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适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发2016〕2号)、《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昌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昌政办字20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医疗机构设置现状,特制定2017-2020年昌邑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

一、基本思路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真正建立起资源优化、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思路如下一是以公立医院为主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提供高水平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以社会办医院为补充,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二是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就诊,分担公立医院的接诊压力。三是适当控制医疗机构的发展数量和单体规模,由粗放型发展向集约化发展转变,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市级医疗机构着重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镇级卫生院重点调整功能,加强管理,摆脱目前困境。四是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巩固发展集体办村级医疗机构,厂矿企事业、群众团体及驻昌部队所属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开放。

二、医疗机构设置原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导向,解决人民群众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尤其是减轻人民群众的慢性病负担。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充分考虑农村和城市、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基本医疗服务和特殊医疗服务等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以系统化大众卫生为主线,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充分发挥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非营利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机构为补充、公立医院为主非公立医院为辅、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遵照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均衡发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医疗机构的功能、医疗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法制原则。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数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三、规划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建立以市级医院、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三级医疗网络为核心,其他社会医疗机构为补充,集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为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医疗服务体系。一是综合医疗机构的设置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布局相协调,并与区域人群的分布及需求相适应,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二是建立以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卫生计生监察大队为龙头的医疗救治、妇幼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三是建立以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网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深化服务内涵,并将村卫生室逐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畴,实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四是理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逐步建立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镇级卫生院(市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3个层次清晰、功能明确、保障型、特色型、消费型三者并存的医疗服务体系。

四、医疗机构的设置与布局

规划期内,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的发展策略,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适当调整、完善,对新设机构要根据现实需求和法律法规严格把控。

(一)一、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与布局。

一级综合医院在目前布局和数量基础上,再增设1处民营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在目前布局和数量基础上,不再增设。要不断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调整医院内部结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不断优化人才梯队,增加医疗设备,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带动全市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完善全市医疗、科研、教学技术指导中心的功能。乡镇(街道)卫生院遵照适宜与发展的原则进行调整和改革,每乡镇至少保留1处卫生院,逐步达到数量、人员、资源与功能上的最佳布局和效益,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要有相当规模和较高水平,逐步发展成区域内科室与功能齐全的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和区域医疗救治工作。

(二)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与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规划中预留出社会办中医空间,构建多元化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的原则,明确支持社会办中医的优先领域,公开中医医疗资源信息,由社会资本自主选择进入领域和发展方向。坚持完善政策、确保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股利政策,营造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环境,保障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与公立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并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机构设置方面,在市中医院基础上,再新增1处一级中医医院、1处二级中医医院。向社会公开区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数量、布局、床位及大型设备配置等相关信息,为社会资本筹资提供政策信息咨询,避免盲目投资。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开放。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数量、布局的限制。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并推动从只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末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明确并向社会公布开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和审批时限,将审批事项纳入审批大厅集中办理,加快办理审批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承接本市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标准获得补偿。

人员方面,允许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按照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或在乡镇和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方法。

要加强市中医院的建设,突出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中医人员达70%以上,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至少设2个重点学科,增加医疗设备,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成为全市中医药、医疗、科研、教学中心。二级综合医院要加强中医科建设,中心卫生院设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中医门诊,有条件的村卫生所设中药橱,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中医药事业,掌握中医发展信息,突出黄元御学术思想研究,注重总结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合理开发利用本地中草药资源,推广应用简便有效的中医传统疗法,发挥中草药在农村医疗保健中的作用。

(三)专科医疗机构的设置与布局。

在目前的布局基础上,再新增2处专科医院、1处独立血液净化中心。一、二级医院要加强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建设和管理,积极搞好妇幼保健工作。村卫生所要配备一名女乡村医生,满足农民医疗保健需求。市皮肤病防治站继续巩固麻风病防治成果,开展性病及皮肤病的防治工作。围子镇设立的精神病防治院应积极开展社区咨询和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社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提高精神病防治水平。市人民医院承担全市口腔病防治宣传、检查与指导工作。乡镇卫生院不再加挂专科医疗机构名称。

(四)急救医疗网络的建设与布局。

健全急诊医疗体系,强化急诊急救意识,加强急诊急救管理,改善急诊急救条件,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接受潍坊市“120”急救中心调度,负责所在社区的急救医疗,形成急救医疗网络。同时要创造条件,不断加强现代化通讯、交通、监护和抢救设备的配套,积极培养急救医疗技术人才,提高急救水平和抢救能力,使院外抢救成功率达到80%以上,急危重病人院内抢救成功率达90%以上。加强乡镇急救站点的建设,实现十分钟就医计划。

(五)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设置与布局。

随着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引进和培养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增添医疗设备,充分利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在原有城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不再增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原有基础上增设2处,其规模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和要求,切实履行好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六)康复医疗机构的设置与布局。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可设置康复医学科。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诊疗服务。各村卫生室要积极开展康复医疗相关工作,积极宣传康复医疗知识,登记上报本地康复医疗资料。

(七)行政村卫生所的设置与布局。

行政村卫生所的设置应坚持以集体举办为主的原则,各镇一体化卫生室原则上一村一室,行政村卫生所覆盖率达100%,集体办村卫生所覆盖率95%以上,标准化村卫生所覆盖率达90%以上,全市所有村卫生所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八)个体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

个体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九)其他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与布局。

提倡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组织均可投资兴办医疗机构,所属医疗机构的设置要严格审批。城区和郊区两公里之内无医院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可设门诊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可设诊所、医务室、卫生站、护理站等,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开放。各级各类医院需在院外开设门诊部或诊所的需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定点。计划生育、部队医疗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须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医疗机构床位与人员发展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积极鼓励发展社会办医。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4.5张,其中医院3.2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2.8张,社会办医院0.4张。届时,昌邑市人民医院床位数达到1000张,昌邑市中医院床位数达到400张,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床位数达到280张,昌邑市皮肤病防治站床位数达到10张,昌邑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床位数达到35张,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总数达到745张。

结合我市实际,增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配置总量,着重增加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和全科医生的数量,提高医护比,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1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65人,医护比达到1:1.25,县级公立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千人口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数达到0.9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人。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发展卫生事业是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卫生发展战略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对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实现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对卫生事业的发展给予坚实的支撑。

(二)深化卫生改革继续深入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改革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增强医院自我发展能力,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提高卫生服务的综合效益;加快发展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三)增加卫生投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卫生事业是公益性的福利事业,在我市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的同时,要提高卫生经费的投入效益,在本规划指导下,合理规划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发展的规模与速度,合理调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提高使用率,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发挥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加强卫生监督搞好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医疗秩序。加强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制,强化卫生监督机构综合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市镇村三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强化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和外部监督约束机制,把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维护卫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五)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发挥好乡镇卫生院职能是落实农村预防保健任务,维护基层医疗、医药市场秩序,促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共同发展的有效措施。要把乡村一体化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要发挥卫生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好辖区内医疗、医药市场,合理设置医疗机构,搞好药品招标采购和代购分发,保证药品供应,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以满足社会对医疗卫生保健的需求。

    附件:昌邑市区域内医疗机构布局及设置规划(2017-2020)

 

昌卫发〔2017〕6号昌邑市医疗机设置规划(2017-202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