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市文化馆、市图书馆:
为贯彻市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一三四五”战略目标和建设“五个新城”的思路举措,深入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落实文化惠民工程要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年”活动扎实开展,根据潍坊市文广新局、潍坊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落实2017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工程的通知》(潍文群〔2017〕8号)要求,就2017年落实我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升工程有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目标
按照市政府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要求,围绕提升质效、发挥作用,在全市已按省定标准建成的农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中,选取具备规范化建设条件的部分站点,进行提升式建设,使之成为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的“文化高地”。
(一)提升建设20个农村社区,完善建设20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结合推进市图书馆和文化馆总分馆一体化服务工作,10个镇(街、区)和提升建设的20个农村社区要实行“两馆”总分馆制。
二、范围
(一)提升农村社区:市委、市府所规划建设的农村社区(前期各镇街区提报的名单)。
(二)完善站点:已完成2016年提升建设任务的8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其余站点由文化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三、标准
(一)根据农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附件1)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建设。
(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能为当地群众提供书报阅读、传统文化宣教、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广播播送、互联网上网、群众性文体活动等10项以上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其中,社区不能低于10项,行政村不能低于8项。(注:配套文体广场文化服务功能另计)
(三)以上标准要求为市级确定扶持提升社区的底线标准,所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此标准上方可纳入扶持提升范围。
四、要求
(一)科学建设。各镇街区要按照农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附件1),结合当地实际,5-6月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前期上报的建设名单认真组织,创新实施,完成建设任务。
(二)检查验收。市文化局将在7月上旬组织人员参照建设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将进行设施设备扶持,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
(三)设施设备配送。文化局将在7月中旬对验收合格的站点配送相关的设施设备。
联系人:魏晓艳 联系电话:7212327
附件1:农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昌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5月9日
附件1
农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 基础设施标准
“一牌”(悬挂“××社区综合性文化服中心”标牌)
“一场”(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场所,硬化面积不低于800平方
米,并建有阅报栏、健身路径、健身器材、灯光、有源音箱、等必要配套设施设备)
“一人”(至少1名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并建有相关档案)
“两栏”(文化活动宣传栏、阅报栏)
“两品牌”(有2个以上具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文化活动品牌。有活动记录、活动图片等)
“三支队伍”(常年开展活动群众业余文化队伍3个以上,有名单、有活动过程记录材料,每月活动记录不少于5次)
“十项功能”( 文化服务功能为:书报阅读、潍水讲坛、影
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儒学讲堂、科学普及、广播播送、互联网上网、群众性文体活动等10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基本功能室应包括: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历史文化展室、潍水讲坛、儒学讲堂、培训教室、多媒体室等建有各功能室标识牌、各功能室相应制度上墙)
“六小时开放”(公告栏中公告免费开放时间,每周开放不少于42小时)
“十台电脑”(有10台以上接入互联网的台式电脑)
“人均一册书”(图书室藏书最低不少于3000册)
二、服务功能内容
互联网上网: 公共电子阅览室有宽带接入,有投影机、有源音箱和10台以上电脑,运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展免费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开通留守家庭与外出人员视频窗口。
文体活动:有1-3支业余文体团队,有专(兼)职文化管理员,并建有相关人员档案。有1-3个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建立活动记录,每月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
党员教育: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活动。
科学普及:组织开展公民科学素质行动。
普法教育:推广法德讲堂经验做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参照尼山书院功能设置,在儒学讲堂开展经典诵读、国学普及、礼乐教化、道德实践、情趣培养等活动。利用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服务平台,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历史人物,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传播。每年组织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和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并建立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