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鲁教督函〔2017〕1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于
一、组织工作。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校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牵头,根据《通知》督查重点内容和科(处)室职责,组织有关科(处)室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自查工作。各市教育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部署安排所辖县(市、区)、市属高校和中小学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各市所辖县(市、区)、市属高校和中小学要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抽查工作。各市教育局根据县(市、区)的自查报告,由本市牵头负责人带队,联合当地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对所辖县(市、区)的抽查工作,每市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和1所市属高校。
四、有关要求。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各省属高校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认真做好自查、抽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按照《通知》的重点内容顺序逐项报告自查、抽查情况,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