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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23作者: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鲁教督函〔20171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于22733组织开展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为做好迎查准备,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校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牵头,根据《通知》督查重点内容和科(处)室职责,组织有关科(处)室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自查工作。各市教育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部署安排所辖县(市、区)、市属高校和中小学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各市所辖县(市、区)、市属高校和中小学要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抽查工作。各市教育局根据县(市、区)的自查报告,由本市牵头负责人带队,联合当地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对所辖县(市、区)的抽查工作,每市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和1所市属高校。

四、有关要求。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各省属高校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认真做好自查、抽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按照《通知》的重点内容顺序逐项报告自查、抽查情况,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