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昌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简章。
一、招生片区
西到解放路、北到富昌街、东到新昌路、南到新兴街(不含一小招生片区及利民街以南与文昌路交叉口以西区域)范围内学生。
其中,新昌路以西、新兴街以北、奎聚路以东、富昌街以南区域属于灵活片区(2018年废止),该区域内一年级新生也可以到凤鸣学校报名。
二、时间安排
1.一年级新生报名请家长按报名条件于8月23——24日带相关材料 到文山小学报名。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先由学校工作人员发号,然后按顺序到博学楼报名。
2. 转学学生请家长带齐相关材料于8月25日到校办理。
三、招生政策
(一)年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接收能够在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昌邑户籍居民子女招生办法
(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片区内有房产的,应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到校报名。
(2)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非空挂),且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上常住的,可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入学。须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祖父母或外祖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监护人(父母双方)及子女无房证明(一月之内有效)到校报名。
(3)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随父母(或一方)在片内长期居住的(非空挂),可使用户口驻地申请入学,须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监护人及子女无房证明(一月之内有效)到校报名。(注:户口隶属于单位的,须按照单位现地址参与划片。)
(4)昌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①监护人及子女户口本;②子女出生医学证明;③监护人及子女无房证明(一月之内有效);④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满一年且正常经营)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附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可到我市“市民之家”办理);⑤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小区物业证明)。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或用工单位驻地属我校招生片区,持以上材料到校报名。
(三)外来务工(非昌邑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1)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有房产的,应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到片区所属学校报名。
(2)在昌邑无房产的,其子女入学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及子女户口本;②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如无居住证,辖区内派出所出具流动人口居住证明);③学校片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满一年且正常经营)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附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可到我市“市民之家”办理);④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小区物业证明)。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或用工单位驻地属我校招生片区,持以上材料到校报名。。
(四)特殊情况规定
(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于本村长住户口居民,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凭户口本和补偿安置协议(需土地储备中心备案)到片区所属学校申请入学;二是属于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户口本、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同时需提供经街道盖章确认的村委证明。
(2)因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红章的复印件以及购房原始发票(或缴纳房产契税的完税证明)。
(3)房屋现已居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三个月以上的水电、天然气、物业缴费单据。
(4)尚未交付使用或尚未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注:①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本复印有家庭住址和户主一页、索引页、报名孩子页、孩子父母页,共五页。
②房产以现实际居住房产为主,商业用途的门头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③对提供不实入学材料的个人,实行入学一票否决,学校有权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通知书发放
8月27日下午3:00到校拿录取通知书和证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武生
副组长:韩裕兵
成 员:马娜娜 宋建明 宋淑玲 郝翠丽 郭丽娜 孙淑辉 胡振荣 李云环 于慧
六、咨询电话
招生公开电话:7211481
分管校长:15253655199
奎聚街道文山小学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