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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声明张言读
发布时间:2018-01-23  来源:  

 

  房屋所有权人:张言读、李枫,坐落于昌邑市围子街道交通东街19号南宫花园10-2-102,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昌邑房权证围子字第030283号,由于此房产证已经丢失,现申请办理房屋遗失公告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主张其权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房地权利,我局将为该不动产办理补证登记,原颁发的登记为于张言读、李枫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昌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1月22日 

 

  根据房屋所有权人张言读申请,坐落于昌邑市围子街道交通东街19号南宫花园10-2-102房屋一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昌邑房权证围子字第030283号现声明作废。 

201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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