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昌邑市利民街东首路南15幢3单元306号的房屋,登记为朱述彦、王庆林的《房屋所有权证》不慎遗失,其房产证号:昌房权证改字第6650号,建筑面积:61.62平方米,附房面积3平方米,因旧城改造,房屋已拆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主张其权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权利,我局将为该房产办理注销登记,原颁发的登记为朱述彦、王庆林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昌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