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昌邑市解放路156号住宅1排3号的房屋,登记为董建华、马爱英的《房屋所有权证》不慎遗失,其房产证号:昌邑房权证城区字第007423号,建筑面积:116.53平方米,因旧城改造,房屋已拆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主张其权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权利,我局将为该房产办理注销登记,原颁发的登记为董建华、马爱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昌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