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海天至青岛工程项目(昌邑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31 来源:
昌 邑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第6号 2017年1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铁路海天至青岛工程项目(昌邑段)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85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2.135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大莱龙铁路以南,总面积946平方米,涉及下营镇高家村土地(耕地827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9平方米)。该宗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二:位于大莱龙铁路以南,总面积3103平方米,涉及下营镇纪家村土地(耕地2961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2平方米)。该宗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三:位于大莱龙铁路以南,总面积822平方米,涉及下营镇杨家村土地(耕地770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2平方米)。该宗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四:位于大莱龙铁路以北,总面积8537平方米,涉及下营镇杨家村土地(耕地8115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26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96平方米)。该宗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宗地五:位于大莱龙铁路以北,总面积7944平方米,涉及下营镇杨家村土地(耕地5271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47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98平方米)。该宗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公章) 2017年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