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30 来源:
昌 邑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第11号 2017年1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昌邑市2016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79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0.866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都昌街道北海路以西,巡埠路以北,总面积8666平方米,涉及都昌街道史家洼子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宗地作为商服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公章) 2017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