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3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08  来源:  

昌 邑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5号

    2016年3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昌邑市201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126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市土地22.798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围子街道南宫村以东、原206国道以北,总面积55569平方米,涉及围子街道南宫村土地,全部为农用地(交通运输用地2111平方米、其它土地5345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宗地二:位于育新街以北、天水辅路以东,总面积410平方米,涉及郝家城后社区代管国有土地,全部为农用地410平方米(林地)。该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宗地三:位于都昌街道奎聚路南首东侧,总面积1627平方米,涉及都昌街道巡保村土地,全部为农用地1627平方米(林地)。该宗土地作为其它商服用地。

宗地四:位于石埠兴石街以北、秀水路以西,总面积3333平方米,涉及饮马镇石埠北村土地,全部为农用地3333平方米(耕地3242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1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其它商服用地。

宗地五:位于北孟镇潍胶路以北,总面积2000平方米,涉及北孟镇北孟一村土地747平方米(其它土地)、北孟镇太平村土地1253平方米(其它土地)。该宗土地作为其它商服用地。

宗地六:位于围子街道院校东街以南,总面积18500平方米,涉及围子街道义气镇村18500平方米(耕地)。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七:位于北孟镇潍胶路以北、下小路以东,总面积13333平方米,涉及北孟镇李家埠村土地,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2949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宗地八:位于北孟镇潍胶路以北、北周路以西,总面积9815平方米,涉及北孟镇北孟一村土地7270平方米(耕地7060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210平方米)、北孟镇北孟二村土地1062平方米(耕地270平方米、园地644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48平方米)、北孟镇朱家巷子村土地1483平方米(耕地1450平方米、园地3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九:位于北孟镇镇区、文府路以西,总面积3703平方米,涉及北孟镇朱家巷子村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3703平方米(住宅用地)。该宗土地作为批发零售用地。

宗地十:位于下营镇政府西一路以西、渔港北路以北,总面积3333平方米,涉及下营镇人民政府土地,全部为农用地3333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该宗土地作为水工建筑用地。

宗地十一:位于柳疃镇老昌灶路以东,总面积5414平方米,涉及柳疃镇人民政府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5414平方米(工矿仓储用地)。该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宗地十二:位于柳疃镇昌灶路以东、荣昌路以北,总面积7858平方米,涉及柳疃镇北新兴村土地7858平方米(耕地6460平方米、其它土地1305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宗地十三:位于柳疃镇鲁明路以北、昌灶路以东,总面积5695平方米,涉及柳疃镇李家庙子村土地5672平方米(园地3275平方米、其它土地2066平方米、住宅用地331平方米)、柳疃镇前梁村土地23平方米(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宗地十四:位于柳疃镇昌灶路以西、镇宁路以北,总面积447平方米,涉及柳疃镇河崖村土地,全部为农用地447平方米(耕地)。该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宗地十五:位于柳疃镇昌灶路以东、辛海路以北,总面积8667平方米,涉及柳疃镇史家庄村土地,全部为农用地8667平方米(耕地3037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35平方米、其它土地4895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其它商服用地。

宗地十六:位于柳疃镇龙河路以东、同兴路以北,总面积3838平方米,涉及柳疃镇姜家堤子村土地,全部为农用地3838平方米(耕地2698平方米、其它土地1140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宗地十七:位于下营镇金晶大道以西、汉兴路以南,总面积6666平方米,涉及下营镇北姜村土地,全部为农用地6666平方米(耕地)。该宗土地作为化工用地。

宗地十八:位于辛海路以北、海能路以东,总面积20054平方米,涉及龙池镇王家庄子村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20054平方米(工矿仓储用地)。该宗土地作为化工用地。

宗地十九:位于围子街道滨河东路以东,总面积3333平方米,涉及围子街道北金家口村土地,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448平方米、园地1885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宗教用地。

宗地二十:位于围子街道董家隅庄村西北,总面积22023平方米,涉及围子街道董家隅庄村土地220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445平方米(耕地1201平方米、林地10740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660平方米、其它土地7844平方米)、建设用地1578平方米(住宅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宗地二十一:位于围子街道围胶路以北、围子镇区东,总面积21482平方米,涉及围子街道围子村土地21135平方米(耕地20884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251平方米),围子街道天保庄村土地347平方米(耕地)。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二十二:位于围子街道新昌平路以南、工业园路以东,总面积10881平方米,涉及围子街道东丁村土地,全部为农用地10881平方米(耕地)。该宗土地作为食品加工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公章)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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