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征公告〔2017〕29号
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  
 昌邑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征公告〔201729

 

为提供昌邑市2017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昌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

南苑东街以南、文昌南路以西、规划兴昌街以北、天水辅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奎聚街道辛置三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昌邑市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 Ⅰ  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1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昌邑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我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823日至2017829日由       昌邑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昌邑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于通全             联系电话:0536-7129068 

 

昌邑市人民政府

20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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