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征公告〔2017〕5号
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  
    昌邑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

   

昌征公告〔2017〕5号

   

    为昌邑市2017年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昌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地块位于昌邑市都昌街道,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以南

地段,拟占用都昌街道大埠社区、东褚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昌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1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收征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昌邑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昌邑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由昌邑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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