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征公告〔2017〕1号
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
昌邑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
公 告 昌征公告〔2017〕1号 为潍坊昌邑南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昌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地块位于都昌街道烟汕路以南,福鹏印染有限公司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昌街道刘家北逄社区、高家北逄社区,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昌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1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昌邑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昌邑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1日由昌邑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