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家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31 来源:
昌邑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杨家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下营镇杨家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 1.7303公顷,其中: 农用地1.7303公顷(耕地1.415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85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94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151.753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1号)的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3.8357万元; 青苗补偿费总额为4.64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0.2312万元,由昌邑市财政局拨付到杨家村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昌邑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8.9317万元,由昌邑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昌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公章)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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