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家北逄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31 来源:
昌邑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王家北逄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昌邑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2016年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王家北逄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昌邑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都昌街道王家北逄社区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 0.4667公顷,其中: 农用地0.4667公顷(耕地0.44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1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42.003 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42.003万元,由昌邑市财政局拨付到王家北逄社区居委会,由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昌邑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 10.5008 万元,由昌邑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昌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居委会制定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16年11月16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公章) 2016年11月10日
联系人:姜建斌 联系电话:0536-7129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