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程序指南
发布时间:2017-03-06 来源:
一、事项名称 信访办理程序 二、办理依据 1. 《信访条例》(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山东省信访条例》(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规定》(2002年4月国土资源部令第12号) 3.《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厅发〔2009〕7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昌邑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信访室(昌邑市文昌南路167号) 四、办理条件 信访人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渠道办理信访事项 五、申请材料 通过12336电话、信件、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和其他形式举报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六、基本流程 (一)信访人举报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二)信访室受理后调查。 (三)依据有关规定答复信访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信访事项办理时限按照领导批示办结;答复信访人期限在受理通知书送达后60日内答复。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72278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