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程序指南
发布时间:2017-03-06  来源:  


一、事项名称

信访办理程序

二、办理依据

1. 《信访条例》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山东省信访条例》(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规定》(2002年4月国土资源部令第12号)

3.《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厅发〔2009〕7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昌邑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信访室(昌邑市文昌南路167号)

          四、办理条件

信访人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渠道办理信访事项

          五、申请材料

   通过12336电话、信件、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和其他形式举报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六、基本流程

(一)信访人举报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二)信访室受理后调查。

(三)依据有关规定答复信访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信访事项办理时限按照领导批示办结;答复信访人期限在受理通知书送达后60日内答复。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722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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