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推动我市住户调查样本轮换顺利进行,按照《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5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工作,样本轮换是保证住户调查样本代表性、确保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自2013年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以来,为各级党委、政府掌握城乡居民收支情况、监测城乡居民收支进程,制定科学合理的民生政策,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数据支撑和准确可靠的参考依据。按照住户调查制度设计要求,每五年进行一次样本轮换,国家统计局定于2017年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国家调查制度,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二、明确住户调查样本轮换的工作任务
本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的工作任务是:通过样本轮换,为住户调查抽选出符合精度设计要求、代表性较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最大程度兼顾国家、省、市、县各层级数据需求的样本。
(一)统一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潍坊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市统计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县级国家调查队和有关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本地区的样本轮换工作。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由县级国家调查队负责,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同一县域内不得重复组织调查。县级国家调查队、有关县市区统计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样本框信息核实、村级单位落实、调查小区拆分、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住户样本抽选、调查户落实工作;做好样本管理,维护样本稳定,严禁随意换户;做好原始账本、问卷、审核修订说明以及原始分户数据的保管和存档,纸质资料至少保存3年,电子资料长期保存。县级国家调查队、有关县市区统计局对原始分户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上报及时性负责。
(二)统一抽样方式。根据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方案》要求,样本轮换对象是所有调查小区和住户样本,既包括省级住户调查样本,也包括分市县住户调查样本。调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抽样总体为所有住户,按照国家统一的抽样方法,共抽取168个调查小区,组织1.7万余户现场调查。同时,落实首批进入调查的样本1700户,其中每个市辖区120户,每个县市150户。
(三)推进电子记账。推进电子记账是全国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改革任务。县级国家调查队、有关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山东调查总队的统一部署,本着“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在样本轮换和试记账阶段,全面推行手持电子终端网络直报和电子记账。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对辅助调查员、记账户的培训指导、工作督导等工作。
三、严格落实住户调查样本轮换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工会、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农业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开展样本轮换工作。涉及调查工作的相关镇街、村(居)委会及社区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调查和样本落实工作,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填报调查资料。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
(二)强化工作保障。按照《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53号)要求,样本轮换和住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省、市、县市区样本调查需要分级负担,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要为样本轮换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支持保障。对抽中进行摸底的样本住户发放一定的误工补贴,对记账户按照每月每户不低于70元的标准发放调查补贴,对辅助调查员按照每月每调查小区不低于200元标准发放调查补贴,对实行电子记账的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按照每月每户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通讯补贴,补贴要及时足额发放。
(三)选聘辅助调查员。各县级国家调查队、各有关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年龄不超过50周岁,责任心强,文化水平较高,通过培训能够熟练使用电子记账系统,并具备一定住户调查专业能力的标准选聘辅助调查员。每调查小区在样本轮换期间选聘一名辅助调查员负责样本轮换工作,在记账期间选聘一名熟悉情况的本小区人员或居委会工作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负责调查户的管理、培训、账本的收发、审核、访户等工作。
(四)保证数据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和《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方案》等有关法规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调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样本随机性和代表性,保障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各县级国家调查队、各有关县市区统计局要对本辖区内住户调查样本的真实性负责。
(五)保守调查对象个人秘密。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调查资料不得用于住户调查以外的目的。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潍坊军分区。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印发